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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额度的通知(河金管委〔2017〕6号)

2017/06/08 6.7k 阅读 408 点赞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额度的通知

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县(区)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 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原来的22年调整为30年。

    二、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2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三、以上贷款期限和额度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池住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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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