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行工作的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相关国有商业银行:
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参照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1月在河池市辖区范围内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发行的银行借记卡,具有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同时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功能。
(一)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缴存有效凭证的需要。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职工发放缴存有效凭证。联名卡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信息系统实时数据交换,实现缴存信息实时反映,通过银行ATM机、网上银行、公积金网站等实现实时查询,改变过去一年一次发放对账单作为缴存凭证的状况,真正实现缴存有效凭证功能。
(二)发放联名卡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需要。
联名卡发行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银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可以确保今后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资金实时划入个人联名卡”目标,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直接以联名卡银行账户作为还款账户,不需要再开设还款账户,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可以实现“按月提取用于月还款”的目标。这将极大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方便干部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对象
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自愿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凡在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正确的职工均可办理。个人信息有误的缴存职工,必须到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各县(市、区)管理部核准更正后才能办理。
三、联名卡功能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应用
(一)联名卡功能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发卡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购物消费、转账结算、网上银行等银行借记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功能,同时具有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功能:
1、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功能
持卡人可以通过发卡行各营业网点柜台、ATM自动柜员机、自助设备等方式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信息、缴交明细、账户余额情况,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信息、还款明细情况,并可在网上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进行打印。
2、住房公积金提取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办理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缴存职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实现快速安全到账。
3、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功能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可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按贷款月还款额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自动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划入联名卡偿还贷款。
(二)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应用
缴存职工在办理联名卡后,我中心将个人联名卡卡号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使用联名卡办理:
1、从2015年12月1日起,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经批准后,将直接在我中心服务柜台办理资金划转手续,资金现场划入个人联名卡,实现实时到账。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转入单位财务账户并由个人到单位财务领取。
2、从2015年12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在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经批准后,使用联名卡账户为还款账户,不需再在银行开设另外的还款账户。今后实现按月提取偿还贷款,每月提取资金自动划入个人联名卡账户,并由银行代扣还款。
四、参与发行联名卡的银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1、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范围,即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池分行以及中国银行河池分行。
2、发卡银行信息系统已实现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系统对接。为了保证联名卡各项功能的顺利实现,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申请参与发行联名卡业务前,必须具备符合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能按联名卡功能要求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的通讯接口软件和通讯线路。通讯接口和通讯线路的开发、建设费用由参与银行自行承担。
3、发卡银行完成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作。
4、联名卡必须是具有短信提醒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发行银行免收职工初次开户工本费、年费以及联名卡使用中全部的短信服务费。
五、联名卡发放工作要求
(一)联名卡的办理由单位和缴存职工自主选择发行银行。即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统计汇总后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联名卡的发卡银行,统一为职工办理申办手续。
缴存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国有商业银行,但是每个缴存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发卡银行,每个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
(二)参与银行要符合发行联名卡的条件。在我中心审定相关条件同意后,由参与发行联名卡银行深入缴存单位做好联名卡政策宣传,在单位明确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行银行后配合单位做好发卡工作。
(三)缴存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将发行联名卡的重要性传达给每个缴存职工。各单位要指定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及时收集办理联名卡的职工相关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积极配合银行做好联名卡发卡工作。
(四)各发卡银行要在2015年11月4日前完成发卡申请,在11月15日前完成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联网对接工作,争取在11月30日前完成联名卡发放工作。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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