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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的通知(河金管〔2015〕68号)

2015/10/27 1.3w 阅读 415 点赞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的通知

各科、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河金管委〔2015〕8号)规定,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是指贷款用途为自住住房装修且正常还款、未曾结清的商业银行贷款,同时应注明借款人所装修住房的具体座落位置。

    有尚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出现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累计逾期3期以上拖欠记录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

    二、提取的额度

    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装修贷款本息的总额。

    (一)已偿还的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总额高于7万元的,累计提取总额按最高额度7万元核定支取。

    (二)已偿还的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总额低于7万元的,累计提取总额按实际发生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总额核定支取。

    三、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借款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近期(半年)银行还款凭证。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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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