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的通知
各科、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河金管委〔2015〕8号)规定,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是指贷款用途为自住住房装修且正常还款、未曾结清的商业银行贷款,同时应注明借款人所装修住房的具体座落位置。
有尚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出现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累计逾期3期以上拖欠记录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装修贷款。
二、提取的额度
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装修贷款本息的总额。
(一)已偿还的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总额高于7万元的,累计提取总额按最高额度7万元核定支取。
(二)已偿还的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总额低于7万元的,累计提取总额按实际发生偿还住房装修贷款总额核定支取。
三、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借款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近期(半年)银行还款凭证。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