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池市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 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公告

2018/11/22 8.9k 阅读 157 点赞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池市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

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公告

依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根据河池市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止。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河政办发〔2018〕67号)和《河池市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五金交电化工批发站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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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