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住建函〔2018〕315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同意河池市林科所职工安置楼项目采用
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进行招标的批复
河池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河池市林科所职工安置楼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进行招标的请示》收悉,对你单位申请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开展河池市林科所职工安置楼项目的招标工作事宜,现批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117号)文件的要求,同意你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对河池市林科所职工安置楼项目依法进行招标。请你单位按照《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尽快开展招标事宜。
特此批复。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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