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发〔2021〕16号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帮扶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经研究,现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帮扶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帮扶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定于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帮扶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问题,推动儿童福利政策落实,切实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活动内容及资助对象
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情况摸底,并重点对参加2021年高考(含单招)被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录取并就读的学生,予以助学帮扶。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份。
四、助学金额度
符合资助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
五、助学程序
由学生本人填写《河池市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21年10月15日前连同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银行卡等材料原件(复印件)送属地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各县(区)民政部门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审批,由市民政局在2021年10月30日前将助学金统一发放至受助者本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关爱活动,是全市民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直接展现。全市儿童福利领域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主动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告知助学条件,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同时,要全面查找梳理儿童福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决好民政服务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附件:河池市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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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相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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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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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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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3+理科综合£3+文科综合 £单招,不参加统考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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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校及专业 |
学历 类型 |
£大专£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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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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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在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请填写户名及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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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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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审批日期:年月日 | ||||||||
河池市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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