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发〔2021〕13号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河池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
河池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21〕1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现行标准下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从2022年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并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
二、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
低收入人口认定包括低保家庭人口、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等四类人群。
三、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低保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要有一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就可以整户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低于我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我市低边家庭标准按我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要有一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就可以整户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等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要有一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就可以整户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四、工作措施
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在推进认定工作的过程中,主要通过“三个一批”方式查找低收入人口并开展认定。“三个一批”即为:
审核认定一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或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审核认定;
排查认定一批: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走村入户,重点瞄准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上年度收入(以2020年底帮扶手册上的收入为准)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近一年来申请低保未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清出救助范围的家庭、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或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审核认定;
监测认定一批:对自治区民政厅建立的监测预警数据库(自治区民政厅通过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主动发现机制,获取已纳入“单人保”的其他家庭成员、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监测户、边缘户、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家庭等信息,建立了监测预警数据库)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或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审核认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7日-10日)召开部署会并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二)制定方案(9月11日-15日)印发“河池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认定办法及完成时限,确保认定工作如期完成。
(三)对象审核认定(9月16日-12月31日)
1.批量审核认定(9月16日-30日)对自治区民政厅监测预警数据库现有数据进行批量审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进行标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排查审核认定(10月1日-12月31日)采取“审核认定一批、排查认定一批、监测认定一批”方式,全面开展排查认定工作,将符合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或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审核认定。
从2022年1月1日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进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对象动态监测
(1)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应用功能,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要主动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当地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一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二是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排查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认定期即将超一年有效期的低收入对象进行全量排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要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不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三是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残联、民政(婚姻和殡葬)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数据信息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
(五)总结推广。
认真梳理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工作,抓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向困难群众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营造浓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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