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2021/10/07 1.4w 阅读 141 点赞


河民发〔2021〕14号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河池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河池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河池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三个聚焦”(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对农村低保对象务工收入,因重大刚性支出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参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扣减其家庭成员的务工成本。

(二)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跟踪救助数据库。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等低收入人口的排查和跟踪监测。依托现有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跟踪救助数据库,与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完善风险预警、主动发现等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三)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格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认定,科学合理地开展低保动态管理,保持低保对象相对稳定。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修订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办法,压实照料服务人责任,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升特困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健全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对于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标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推进跨地区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四)持续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动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医疗等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应纳尽纳早纳,应助尽助早助”,防止发生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社工服务,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对空巢、留守老年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帮助,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河池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搭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五)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探索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和社会化照护服务,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细化服务内容,创造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制度和服务模式。

(六)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与本地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确保辖区内低保、特困家庭中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得到积极救治。充分依托现有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资源,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献爱心,支持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不断加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

(七)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民政厅要求,在财力保障情况下,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积极推动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统筹公益金使用,加大“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力度,加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八)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利用效率,支持部分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护理型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中心,引导条件差、规模小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已有养老机构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发展医养型、护理型等多种模式的农村养老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激发农村养老机构活力,破解乡镇敬老院面临的缺人、缺钱、缺机构等难题。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用好农村幸福院等设施,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每年申报一批“广西养生养老小镇”,完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九)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短板,稳妥推进村(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示范引领,打造“五治融合”新亮点,各县(区)至少要有一个亮点;充分发挥好村民自治第一村、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宣传教育作用,推进基层治理;推进议事协商示范创建和“一组两会”“乡贤+”等协商模式,推动服务重心下沉到自然村屯、小区,提高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决策的有效性;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提升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服务,先行先试,探索扶贫易地安置区设立街道,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将民房管控、家暴等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出台全市乡村振兴公约(快板型),组织各县区参与全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

(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指导各县(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十百千工程”计划,引导一批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畅通和规范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途径。2021年3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2022年达到60%,2023年基本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基层民生服务和社工人才阵地进一步夯实。到2023年实现持证社工总量比2020年翻一番,各乡镇(街道)都有持证社工,基层专业服务力量得到有力充实,以社工站为基础的社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有效促进服务对象需求与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对接,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十二)全力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加强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区划地名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抓好政府驻地管理排查整改,支持相关县(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开展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指导各县(区)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城乡地名标志设置,遏止“大洋怪重”地名增量;扎实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挖掘、保护、传承和繁荣发展地名文化,激发热爱地名文化热情,后植爱国主义情怀;抓好界线联合检查,指导各县(区)依法管界、治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创新乡村地区边界友好交流、联谊互访活动形式,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推动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谋划,明确阶段任务,协调解决问题,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及对工作的研究谋划、提升,正视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指导,推动落实。业务科室要做好牵头工作的调研和督导及时研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民政局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相关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下,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民政系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广大村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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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