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21〕34号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为民办实事
工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
河池市民政局
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困难
群众救助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10号)精神,为顺利完成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各项工作,持续发力,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拓展救助范围,助推乡村振兴顺利实施。
二、工作任务
筹措资金19.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8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二)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巩固提升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后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
(四)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规范低保资金发放,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科学确定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
(五)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平时能够生活自理的特困人员因病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视同阶段性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由受委托的亲戚(或他人)进行临时照料护理。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严格落实访视制度,压实照料服务人责任,保障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问题。
(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认定办法。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情况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认定程序办理。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额0.5倍以下(含)的,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0.5倍以上至2倍(含)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2倍以上的,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审核认定。对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和外出务工暂时失业且无失业保险导致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农民工,由急难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根据急难情形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畅通急难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七)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定期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助学项目资助对象、因疫情导致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底数的精准排查,分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关爱政策,足额发放儿童福利各类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助尽助”。
(八)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数据核查比对,实现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动态监管,做到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应退进退。
(九)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身份查询、行业监管等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及时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对滞留3个月以上且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申请。
(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方面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安排专人组织实施。
(二)加强管理,确保实效。要加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的审批和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定期公开救助对象名单、人数和救助金额等内容。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加强督查,统筹推进。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实行月报制度,从 2021 年4月起,每月8日前将《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月报表》(附件3)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方宇,联系电话:0778-2250058,电子邮箱:hcsdbb@163.com。
附件:1.《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表》
2.《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困难群众
救助项目月报表》
附件1
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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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计划筹措资金(万元) |
2021年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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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财政补助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市本级 筹措 |
县(区) 筹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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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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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惠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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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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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
198500 |
178500 |
20000 |
/ |
根据财力适当配套 |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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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
附件2
河池市实施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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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目标任务 |
市本级 |
金城江 |
宜州 |
罗城 |
环江 |
南丹 |
天峨 |
东兰 |
巴马 |
凤山 |
都安 |
大化 |
市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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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惠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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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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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 |
250 |
6800 |
15000 |
17800 |
12500 |
18300 |
6200 |
10750 |
12000 |
10900 |
52000 |
36000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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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
河池市无此项目 |
附件3
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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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
自治区下达(或我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
工作完成进度(%) |
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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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筹措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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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
自治区财政安排 (万元) |
市本级筹措 (万元) |
县区筹措(万元) |
全部资金到位情况 |
全部资金支出情况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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