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20〕18号
各县(区)民政局,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民办函〔2020〕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有关涉心理健康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
2.《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民办函〔2020〕27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关联文件:
河民函〔2020〕18号
各县(区)民政局,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民办函〔2020〕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有关涉心理健康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
2.《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民办函〔2020〕27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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