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20〕15号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民发〔2018〕46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助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决胜之年的全面胜利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要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找准需兜底保障人员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将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数据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2019年度国扶系统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监测人口以及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进行逐一排查,对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桂民发〔2018〕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19〕1号)等相关政策纳入低保、特困、孤儿和临时救助范围的人员进行收集汇总,建立拟需兜底保障人员台账分发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根据台账动员拟需兜底保障人员申请低保救助,实施对账销号制度(受理一户销号一户),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审核审批理由一定要具体,要写清楚不符合救助的具体文件号及条款,确保需兜底保障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要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确保兜底保障成果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民发〔2018〕46号)要求,我市拟将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000元(含)以上,各县(区)要提前做好排查和谋划工作。
二是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2020年,各县(区)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要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10%(含)以上,确保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30元。
三是调整农村低保档次标准。各县(区)要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档次标准,拉开救助档次距离,确保农村低保能兜住底线又不拉高预期。A档低保对象年平均补助水平要达到4000元(含)以上,B档、C档要在确保月平均补助水平达到230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原则上C档不能低于上年标准。
四是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的低保对象和非极度贫困县、贫困村的极度贫困户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要额外增发20元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和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
要强化城乡低保覆盖面管理,确保城乡低保覆盖率科学合理
各县(区)城乡低保覆盖面要保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水平,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发挥城乡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2020年,各县(区)城乡低保覆盖率不得低于2019年的水平。
要加强综合保障,织密编牢兜底保障网
一是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各县(区)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及时救助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各县(区)民政局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其返贫。对于有重大生活困难的特困、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年度最高救助金额可以达到5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根据各县(区)城乡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救助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分别按照本县(区)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和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降低。2020年,各县(区)城乡特困人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标准力争达到11660元/年和6500元/年。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各县(区)要采取各种措施关爱帮扶特殊群体,精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要全部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相关部门救助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贫困人口个案性特殊困难。
四是加强兜底保障和政策帮扶双向衔接。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扶贫部门给予产业扶持、就业促进等帮扶措施,不能“只兜不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妥善解决“三保障”问题。
五、要创新工作方式,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一是全面推行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网上自助申请改革。各县(区)要加强“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平台的推广运用,指导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刷脸”申请低保、临时救助,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村、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请救助。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自助申请受理指导和管理工作,对群众的申请救助,力争做到“不过夜受理”。
二是充分利用购买社会救助第三方服务工作成果开展审核审批救助事项有关工作。第三方工作成果内容翔实,准确性高,各县(区)要认真分析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材料和工作报告,按照《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第三方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民函〔2020〕4号)要求,利用第三方工作成果开展社会救助对事项审核审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低保“系统抓、抓系统”专项治理。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低保“系统抓、抓系统”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低保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低保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检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脱保”“漏保”问题,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
河池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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