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按规定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所结利息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金。
为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对账工作,6月29日我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的通知》(河金管〔2016〕51号),定于7月1-7日为缴存职工进行2015-2016年度结息工作,7月8日-15日印制单位和个人对账单,7月15日起为单位及职工与我中心对账时间。结息期间将暂停办理所有业务,单位及职工与我中心对账工作完成前将暂停办理提取和转移业务。为能及时为职工办理业务,各单位收到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后,要及时完成对账工作。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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