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和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我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督促、催缴,但仍有一些单位不按时缴存,现将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 都安一宇医院(欠缴11个月)
2. 河池市金城江区杨帆幼儿园 (欠缴11个月)
3. 广西巴马星坐测绘有限公司(欠缴8个月)
4. 广西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欠缴5个月)
特此通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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