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河池市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和《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开展河池市秸秆禁烧区调整优化工作,为秸秆禁烧提供科学支撑,减少大气污染,有效防控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环境,明确秸秆禁烧区边界范围,落实秸秆焚烧防控责任,全力推进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河池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三、划定原则
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秸秆产生量,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气象条件、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应统筹考虑各级行政边界和自然地理边界,尽可能连续成片、避免碎片化,以便于实际管理。
四、重点内容
(一)划定范围要求
1.人口集中地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2.交通干线周边。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
3.机场周边。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4.传输通道周边。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宜州区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中涉及甘蔗种植的行政村纳入蔗叶核心禁烧区,强化禁烧监管。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二)划定区域调整说明
根据《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要求,对禁烧区划定规范做出新的规定,原2020年6月16日印发的《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桂环函〔2020〕1039号)文件划定规范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不再执行,划定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城市建成区禁烧区”调整为“人口集中地区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2.“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周边禁烧区”调整为“交通干线周边禁烧区”。划定范围由“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删除国道和省道周边禁烧区范围。
3.机场周边禁烧区划定范围由“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4.删除“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以及“林地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范围要求,对该类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改为“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
5.补充“传输通道周边禁烧区”范围,划定范围为“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调整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基于上述调整要求,结合我市管理需求,对我市秸秆禁烧区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新的秸秆禁烧区划定区域。
(三)划定区域
河池市禁烧区由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周边和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禁烧区面积共计约4281平方公里,较旧版秸秆禁烧区面积减少约8703平方公里,调减比例约67.03%。禁烧区以外的区域纳入限烧区管控范围,面积约29195平方公里。其中,金城江区禁烧区面积约为983.76平方公里,宜州区禁烧区面积约为668.91平方公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禁烧区面积约为174.55平方公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禁烧区面积约为308.19平方公里,南丹县禁烧区面积约为611.70平方公里,天峨县禁烧区面积约为314.49平方公里,东兰县禁烧区面积约为194.88平方公里,巴马瑶族自治县禁烧区面积约为298.71平方公里,凤山县禁烧区面积约为139.12平方公里,都安瑶族自治县禁烧区面积约为348.28平方公里,大化瑶族自治县禁烧区面积约为238.91平方公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付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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